管中闵兼职写社论会遭撤职?下午宣判

 人参与 | 时间:2024-03-28 18:00:27
管中闵。管中(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9月2日电/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担任公职期间,闵兼涉替壹周刊写社论而弹劾,职写穆少的无赖小医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社论台媒报道,撤职公惩会今天下午3点宣判,下午宣判管中闵可能面临不付惩戒、管中申诫或撤职处分。闵兼  “监察院”认为管中闵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任职政务人员期间,职写透过匿名方式,社论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撤职获取年约65万元的下午宣判兼职报酬,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禁止兼职规定而弹劾。管中穆少的无赖小医师因“监院”移送的闵兼范围是2016年5月2日公务员惩戒法修正前,原本面临的职写处分种类为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和申诫6种,但因管中闵是政务人员,惩处种类仅剩申诫和撤职。  管中闵在言词辩论庭上表示,自己不是壹周刊编制内的人员,“无薪无职”,既然没有职位,何来兼职?他是受邀撰稿,没签契约,而且对方不只邀他,他也没有投稿义务,壹周刊也没义务一定要登他的文章,若文章没被采用也就无稿费。他说,报刊社论代表社方立场,向来不署名,没有“匿名”之说。  管中闵质疑,过去这样做没有人说违法,他却被弹劾,“监察院”是抄家式的滥权,把他20年来的隐私曝光,无疑是政治迫害,侵犯大学自主,企图摧毁大学校长遴选当选人的人格与公信,更是70年来仅见。  “监察院”调查专员赖建文则指管中闵也曾在联合报、中国时报投过稿,但那是“具名”且“非固定”,和壹周刊的样态完全不同,无法一概而论。赖说,“任职与兼职不同”,有无“任职”充其量只是劳健保的差别,“监院”认定管是兼职,管中闵总以言论自由应受最大保障来辩白,不过公务员服务法明文规定不能兼职,偶尔投稿没有关系,但他却是“匿名写社论”。 顶: 5327踩: 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