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姚某来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人参与 | 时间:2024-03-28 22:11:42

原标题: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姚某来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9月15日,上诉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姚某来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原判姚某盛宠撩人:失忆甜妻,晚上见维持原判。等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恶势 2011年至2019年间,力犯被告人姚某来、罪案陶某、宣判姚某鹏以个人或者海南州永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诉盛宠撩人:失忆甜妻,晚上见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维持其间,原判姚某被告人姚某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人,纠集被告人陶某、恶势申某刚、力犯马某斌、罪案姚某祥、沙某福、毛某英、肖某胜等人,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实施“套路贷”犯罪。为了索要债务,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某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陶某、申某刚、马某斌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姚某祥、沙某福、毛某英、肖某胜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贵德县城及其周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7月30日,贵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姚某来等1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虚假诉讼罪,分别依法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还非法吸收的存款并退赔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陶某、申某刚、马某斌、赵某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陶某、申某刚、马某斌、赵某年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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