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这些区域禁“燃”

 人参与 | 时间:2024-03-29 03:27:27

原标题:东方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这些区域禁“燃”

新海南客户端、燃南海网、东方南国都市报1月19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1月18日,发布我曾经是一个小明星东方市发布《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禁通告》,从2022年开始,燃放每年元旦、烟花春节、爆竹元宵、通告清明、区域我曾经是一个小明星端午、燃中秋、东方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发布建成区(八所城区)区域范围内为禁燃区。禁止禁禁燃区范围指东至高速路、燃放西至海边、烟花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以及各乡镇镇墟范围(乡镇政府所在地)。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

东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做好东方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和噪声防治工作,降低全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除了禁燃区以外,下列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任何时候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二)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四)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八)各乡镇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150米范围内;

(九)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通告要求,禁燃区内的机关单位、企业单位、社区、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外,在禁燃区域外,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

据悉,《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行后,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燃区域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东方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李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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