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意见》 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

 人参与 | 时间:2024-03-28 23:58:39

  经济日报北京讯(记者周雷)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国务国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院国印发意见有企业债有效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资委指导作漂泊宇宙坚决守住不引发区域性、地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委进务风底线。

  “个别地方国企发生债务违约,步加既有疫情冲击、强国市场波动的险管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盲目做大、控工漂泊宇宙管理不善等内部因素。国务国资”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院国印发意见有企业债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日前表示,资委指导作通过风险出清实现优胜劣汰是地方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委进务风任何欺诈发行、步加虚假披露、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打击,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政府落实好监管责任,发债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投资机构切实提高风险资产的定价能力,才能够共同维护好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彭华岗介绍,虽然近期国企债券违约比例有所上升,但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违约风险总体可控。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方国资委要把防范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作为债务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重点关注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严重亏损企业的债券违约风险,督促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兑付资金接续安排。

  对于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

  对于已经发生债券违约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违约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做好风险处置,通过盘活土地、出售股权等方式补充资金,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和解方案,同时要努力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资产划转、新增大额债务等重大事项,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大公国际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李剑认为,《指导意见》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修复地方国企信用。接下来,各地方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标本兼治,注重企业自身信用能力的提升和债务风险的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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